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民間借貸中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后果是什么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包括帳號,帳戶、來往帳目和存款余額。凍結,是人民法院為了確保法律文書所確認權利的實現,不準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支取、轉移。劃撥,是將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強制轉讓給權利人的措施。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人民法院有權扣留被執行人的工資、獎金、存款、有價證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給權利人。有關單位按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的要求,有義務協助從被執行人收入中取出扣留部分交人民法院或權利人,此措施適用于公民個人金錢的執行。
(3)查封、扣押、凍結、變實、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查封是一項臨時性措施,把被執行人的財產貼上人民法院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使用、轉移或處分??垩菏且豁椗R時性措施,把被執行人的財產送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場所或就地保存,禁止任何人使用、處分或轉移。
(4)搜查
采敢搜查措施是民事執行中最嚴厲的一種,目的在于查獲當事人隱匿的財產以使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執行。搜查只能在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進行,且有隱匿財產的行為.如果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查封、扣押,并足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即使被執行人有隱藏財產的行為,也不得對被執行人實行搜查。
三、民間借貸關于債務人的身份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